圖片來源:
國家圖書館藝術暨視聽資料中心電子報
這是為了整理紛雜的時事、方便未來快速瀏覽以及與娛樂空間區隔而開的部落格,內部文章應該都是轉載自網路上的新聞、論述或法規。如有侵權,煩請告知,我會立即撤下。非常感謝~
2015年5月27日 星期三
2015年5月16日 星期六
2015年5月14日 星期四
【文化資產議題】文萌樓保存問題
整理一下主要相關法規:
§18(古蹟管理維護之權責)
§20(古蹟管理維護事項)(+《古蹟管理維護辦法》)
§26(私有文化資產管理維護經費之補助)如果文化局沒有徵收,那麼就須要考量這個部分
§28 (古蹟所有權移轉前應事先通知)文化資產可買賣嗎?──主管機關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權
§31(都市計畫之事前徵求意見、重大營建工程計畫事先調查與發見通報義務)政府機關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時,不得妨礙古蹟之保存及維護
§33(古蹟保存計畫與保存分區之劃定、公開展覽、民眾參與)該如何保存相關景觀?「新造的建築物會退縮兩公尺,並作成仿古立面」(【我們的島】老屋的困局─都更來襲)顯然不是個理想的方法
§35(古蹟容積移轉)引發爭議的問題之一,不過,去除社會觀感不佳的部分,以法理來說,投資客花錢購屋,獲得容積移轉是合理的···看來未來很可能需要就這個部分做更深入的規範吧?
§36(古蹟保存區範圍內之建築行為限制)這個部分目前很難討論到吧?···不是很重要
§ 90(獎勵或補助的情形)捐獻私有古蹟、遺址或其所定著隻土地或自然地景予政府者,主管機關得給予獎勵或補助···真沒想到有人會考量到從這種條文來獲利···只能說只要牽涉到人的部分都會不單純地讓人大開眼界····
2015年5月11日 星期一
【文化資產議題】國有財產局──古蹟「標租」議題
《標租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之租金計收基準及方式》
行政院103年12月15日院臺財字第1030070151號函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一、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五項規定標租之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以下簡稱文化資產),為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為文化資產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一併標租者。
二、文化資產依年租金競標,年租金底價由出租機關參考市場行情查估。但不得低於依法應繳納之各項稅賦(包括土地稅及房屋稅等)合計金額。
三、文化資產租賃關係存續期間,承租人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進行全面修繕者,其修繕期間免收租金;進行部分修繕者,其修繕期間依其餘租用範圍計收租金。
前項修繕期間,由文化資產主管機關依個案核准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認定。
行政院103年12月15日院臺財字第1030070151號函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一、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五項規定標租之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以下簡稱文化資產),為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為文化資產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一併標租者。
二、文化資產依年租金競標,年租金底價由出租機關參考市場行情查估。但不得低於依法應繳納之各項稅賦(包括土地稅及房屋稅等)合計金額。
三、文化資產租賃關係存續期間,承租人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進行全面修繕者,其修繕期間免收租金;進行部分修繕者,其修繕期間依其餘租用範圍計收租金。
前項修繕期間,由文化資產主管機關依個案核准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認定。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