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4日 星期四

【文化資產議題】文萌樓保存問題


整理一下主要相關法規:
§18(古蹟管理維護之權責)
§20(古蹟管理維護事項)(+《古蹟管理維護辦法》)
§26(私有文化資產管理維護經費之補助)如果文化局沒有徵收,那麼就須要考量這個部分
§28 (古蹟所有權移轉前應事先通知)文化資產可買賣嗎?──主管機關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權
§31(都市計畫之事前徵求意見、重大營建工程計畫事先調查與發見通報義務)政府機關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時,不得妨礙古蹟之保存及維護
§33(古蹟保存計畫與保存分區之劃定、公開展覽、民眾參與)該如何保存相關景觀?「新造的建築物會退縮兩公尺,並作成仿古立面」(【我們的島】老屋的困局─都更來襲)顯然不是個理想的方法
§35(古蹟容積移轉)引發爭議的問題之一,不過,去除社會觀感不佳的部分,以法理來說,投資客花錢購屋,獲得容積移轉是合理的···看來未來很可能需要就這個部分做更深入的規範吧?
§36(古蹟保存區範圍內之建築行為限制)這個部分目前很難討論到吧?···不是很重要
§ 90(獎勵或補助的情形)捐獻私有古蹟、遺址或其所定著隻土地或自然地景予政府者,主管機關得給予獎勵或補助···真沒想到有人會考量到從這種條文來獲利···只能說只要牽涉到人的部分都會不單純地讓人大開眼界····









2014/01/02
〈文萌樓也都更? 日日春批北市府擺爛不作為〉
文章來源:P頭條

  日日春協會今(2)日於台北市政府前召開記者會,抗議北市府文化局消極面對市定古蹟文萌樓將被都更的命運。因現有地主將參與都更,驅趕經營文萌樓許久的日日春協會,日日春協會認為,身為主管機關的文化局「擺爛不作為」,未積極介入文萌樓產權經營糾紛,將造成性工作者爭取權益的紀念意義消失。在場的文化局官員回應:尊重民間私人產權買賣,如果屋主配合,文化局願意接收文萌樓作為公益設施。

  日日春協會秘書吳若瑩說,2006年日日春租下文萌樓,長期作為性工作者權益運動基地,同時爭取被指定為市定古蹟。但在2011年,他們卻接到文化局電話告知,原屋主以330萬賣給現任林姓屋主,隨即傳出該地區即將都更的消息。現任屋主欲參加都更,不願續租給日日春,甚至向法院提告要求日日春搬出,一、二審日日春都敗訴,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

  文萌樓是市定古蹟,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可參與都更,雖然不能拆除,但是透過權利變換,屋主可拿到最高2,500萬元左右的獲利。

  日日春協會表示,文萌樓易主看似是件普通的私人買賣,但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8條,在土地所有權移轉之時,主管機關文化局擁有優先購買權。當初就是因為文化局主動放棄承購,才使得產權轉移到投資客手中。對此,文化局科長林長杰表示,當初文化局是尊重私人買賣,應該由民間機構善盡維護管理責任,文化局僅負責輔導管理。

  甚至在北市府放棄承購、文萌樓喪失較佳保存機會之後,日日春協會仍透過遊說,一度讓建商答應捐贈文萌樓作為公益設施,由公部門接手保存,建商也可藉此換取價值1.12億的容積獎勵。但是北市府都市更新處又表示,捐贈公益設施需取得地主、屋主(捐贈者)與北市府文化局(捐贈對象)的同意書,又將計劃書退回給建商,導致此方案將面臨破局。

  林長杰說,沒想到文萌樓會演變成炒地皮的工具,文化局「跟日日春協會立場一致」,願意接收文萌樓作為公益設施,維持現有日日春協會的使用形態,並呼籲即使捐贈破局,建商也不該將文萌樓劃入都更計劃範圍。日日春協會當場要求林長杰簽下白紙黑字的承諾以免跳票,但林長杰以「未被授權」為由拒絕,僅承諾會發文給相關人士,希望審核都市計劃的都更處能夠明白文化局的立場。

  即使獲得文化局的口頭承諾,日日春協會仍不放心,因為文萌樓的命運目前掌握在現任屋主的手上,而林姓屋主至今仍不願鬆口答應捐贈。林長杰說,會依《文資法》要求屋主善盡維護責任,提交管理計劃書,但《文資法》中僅對「毀損古蹟」有刑責,對於古蹟的經營方式是否能維繫文化價值,則未有明確規範。




文萌樓土地為台灣銀行所有,根據都市更新基金會的計算,僅購買地上物權利的林姓屋主分配到權利價值約佔15%-25%,以市價60萬計算,參與都更大概能使屋主獲利最高達2500萬。(圖中4-4處)
而根據都市更新建築獎勵容積辦法第四條,捐贈公益設施之獎勵容積,經由估算大約是188坪,再以市價計算,約為1.2億。


圖片、文字說明來源:P頭條:文萌樓也都更? 日日春批北市府擺爛不作為




2014/08/11
〈古蹟文萌樓都更爭議,你必須要瞭解的4件事〉
文章來源: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
  全台唯一被列為古蹟的公娼館文萌樓,最近因位於台北市大同區雙連小三段的都更案而備受爭議。

  身為紀載城市性工作者的「歷史說書人」,文萌樓在2006年由台北市政府確立為「市定古蹟」,正式受到文化資產保存法的保護。但即便文萌樓地主屬於國有財產署、北市財政局、警察局與台灣銀行,屋主卻是2011年時買下文萌樓的投資客林麗萍,因此造成這棟建物爭議不斷,而近日萬華寶斗里娼館遭拆除一事,更讓人思索私人產權究竟能否凌駕古蹟的公共性?
 
  以下為TNL為你整理關於文萌樓你該要瞭解的4件事:

1. 具半世紀歷史的公娼館:文萌樓


  文萌樓位於台北市大同區歸綏街,是1941年日據時期遺留下來的公娼館,更是台灣第一個標誌性工作與性工作者運動的古蹟。

  1997年,當時擔任台北市長的陳水扁宣布廢娼,文萌樓從此成為反廢娼抗爭運動的中心。自1999年起宣布轉型,並改名為「日日春關懷協會」的台北市公娼自救會,往後便進駐文萌樓持續關注性產業議題,而在協會成員努力下,文萌樓在2006年被台北市政府指定為市定古蹟。

  文萌樓在確定為「市定古蹟」 後,日日春關懷協會為這記載底層人民性勞動史的「性」公共教室付出心力,除擔任樓層導覽,並提供諮詢和刮手等服務以作為房租收入,不足也由文化局提供補助。

2. 文萌樓都更爭議

  文萌樓位於台北市大同區雙連小三段的都更案地區內,是由建商聖得福擔任實施者,而文萌樓雖為古蹟,地上權確屬2011年時以330萬買下的投資客林麗萍(以劉順發名義)所有,之後並以屋主身份,嘗試要求在此地承租的日日春協會離開建物,甚至對其提告。目前法院一、二審皆判協會敗訴,近期三審結果將出爐。
 
  日日春協會與文史工作者主張文萌樓不屬都更範圍內,且早已由文化局出面徵收,應回歸文化資產管制才是維護的最加方案;但對建商而言,若能將文萌樓劃入都更後再捐贈給北市府,才能加速推動該地區的都更計畫。

  雖然屋主林麗萍與日日春都希望文萌樓作公益使用,但雙方意見卻相左。日日春協會主張劃出後由文化局出面進行徵收、回歸公益使用,屋主則在長期遭日日春指責「炒作古蹟投機客」下,以「不做謀財工具、不公益捐贈、不要容積獎勵」等說詞自清,表示將自行處理與維護文萌樓。

3. 私人產權凌駕古蹟公共性,文化局是否該插手?

  與文萌樓有著類似情況的萬華寶斗里娼館,在8月2日清晨突遭拆除,區域內共21棟建物也全數毀損。即使被寶斗里已是被文化局暫定為古蹟的建築,地主卻一意孤行欲拆除而興建豪宅,使寶斗里一夕間僅剩瓦礫。這其中最核心也最棘手的問題是:私人產權能否凌駕古蹟的公共性?

  文萌樓是市定古蹟,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是能夠參與都更的,並能經由權利轉換,讓屋主最高可拿到2,500萬元左右的獲利。 文萌樓交易雖然是私人買賣,但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8條,土地所有權在轉移時,主管機關文化局有優先購買權,而當初是因文化局主動放棄承購才轉到了投資客手中。

  日日春協會曾多次走街頭希望文化局出面干涉,文化局長劉維公表示,作為公務機關,文化局必須尊重私有財產權,一切都應等待屋主在8月15日提交管理維護計劃,不能「未審先判」,日日春協會則憂心心護管理計劃會淪為紙上談兵。

4. 關於日日春與反廢娼運動


  1997年9月4日台北市政府公告將於48小時之內廢除公娼制度,遂引發始於日治時期的台灣性產業感到恐慌。他們組織自救會,長期抗爭,在各種場合不斷表示:「我們又不偷也不搶,也是正正當當地靠我們的身體勞力賺錢養家,為什麼硬是要剝奪我們工作的權利?」

  「台北市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則成立於1999年五一勞動節前夕,多年來關注性工作者的工作環境及權益,認真扮演政府的監督者,並倡議性工作除罪化,是台灣非常重要的妓權團體。



  基於依法行政,市政府仍繼續延用「社會秩序維護法」掃除流鶯,但2009年四月修正了「社會秩序維護法」,為保障性工作者的工作權刪除「罰娼不罰嫖」的規定。

  今年7月30日在文萌樓中過世的反廢娼運動代表人物、日日春協會副會長麗君的最後心願為「性工作者要平等、不要被歧視」,或許這就是反廢娼運動走到今日,最重要也最簡單的宗旨。


2014/09/29
〈文萌樓不都更 維護依舊大考驗〉
文章來源:P頭條

  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今天決議,將市定古蹟文萌樓劃出都市更新範圍外,等同宣告文萌樓不參與鄰近地區的都更案,這棟紀念性工作者抗爭歷史的古蹟歷經三年多的爭議,將回到單純的文化資產管理議題。但長期經營文萌樓的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並不樂觀,他們認為現任屋主林麗萍只在乎都市更新的獲利,根本不在乎古蹟價值,甚至林麗萍提出的古蹟維護管理計劃,也被主管機關文化局退回、要求補件。

  2006年被指定為市定古蹟的文萌樓,3年前被現任屋主林麗萍以330萬買下,並透過法律訴訟要求承租的日日春遷出。同時臨近歸綏街地區推行都更案,文萌樓也被劃入其中,雖然古蹟不會拆除,但日日春擔心,透過權利變換,屋主可拿到2,500萬至1億左右的獲利,古蹟反倒成為私人投機獲利的標的。文萌樓就此陷入文化資產與都市更新利益的雙重困境,因此日日春一路抗爭至今。


都審會決議 文萌樓劃出都更範圍

  歷經多次協調、都更公聽會,文萌樓是否加入都市更新範圍的議題被送入都審會討論,不同於七月中都審委員兩派意見僵持不下,今天的審理會議中並無太多歧見。主要是因為都更處八月底召開協調會,會中多方都同意劃出都更範圍。現任屋主林麗萍則因不願媒體在場,留下書面意見就離去,表示因為想「避嫌」,同意劃出都更範圍,也與建商達成協議會自己花錢整修。經營文萌樓多年的日日春也堅持一貫「劃出都更範圍」立場,讓文萌樓回歸一般文化資產管理的正途。而地主台灣銀行、實施者建商聖得福、文化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等其他相關單位也都表示尊重劃出意見,並未堅持劃入,此結論也讓今天的都審會通過劃出決議。

  審議會中,建商聖得福表示尊重劃出意見,也將在沿街立面設計上配合文萌樓;文化局、都發局、國產署等也都表示尊重審議結果。都更處處長林崇傑也發言贊成劃出,讓文萌樓回歸古蹟的處理方式。

  代表台銀出席的不動產管理部門專員則低調表示,尊重劃出都更的決議,也強調台銀尊重古蹟主管機關文化局,才沒有把文萌樓土地賣出。若文萌樓參與都更,透過權利變換,土地所有權將變成所有參與都更的地主共同持有,專員認為對古蹟維護會有些麻煩。

  因其他委員都未舉手發言,審議會主席邊泰明準備要裁示通過決議之際,上次審議會發言引起爭議的都市計劃技師工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張吉宏突然發言表示:「上次會議我持不同意見,造成我幾個月來很大的壓力,讓我生活品質受到影響 。」他希望反駁先前引發的爭議。

  張吉宏先前曾質疑文萌樓的文化價值,質疑文化局「是要發揚性產業,以此為榮嗎?」但此次他澄清,上次以為文萌樓只是暫定古蹟,才做出這樣的發言,沒想到讓自己變成親朋好友都來關切的名人。張吉宏強調自身雖然不是性產業的專家,但從自身專業的都市計劃出發,他認為要保障建物所有權人的發展利益,如果剝奪屋主參與都更的權益,應該要保留容積移轉的權利,創造三贏局面,但此意見並未被納入決議,最後仍以劃出都更範圍作結。

看到這邊我還是忍不住想吐槽一下,「是要發揚性產業,以此為榮嗎?」這句話的問題並不是「以為它是暫定古蹟」這個邏輯就可以解釋過去的,這是觀念的問題。這讓我想到之前曾經讀過的一段話,忘記是哪位法國文化官僚在談到工業遺產時說的了(這麼重要的東西竟然敢忘...汗):如果都只要保存令人愉快的事物,那麼法國大概沒有什麼東西可以保存了。因為感覺···換一個角度就會有不一樣的感受,比如看著水金九礦業遺址,如果把重心放在採礦工人的痛苦辛酸,那應該也不會有今天的九份、金瓜石觀光路線了吧?光走進去都會覺得罪孽深重啊····

  對此結論,日日春執行長鍾君竺並不樂觀,她認為在都更案事業計劃核定前,屋主林麗萍都有可能反悔,也可能是「待價而沽」,等待更優渥的利潤。鍾君竺也反駁張吉宏的講法,她認為一般保障地主或屋主的容積權,是為補償長期經營的心血,但文萌樓現任屋主只是短期炒作的投機客,不應該保障其利益。


回歸屋主管理 維護計畫粗糙遭退件

  脫離了都更機制,文萌樓回到古蹟維護的爭議。鍾君竺形容,雖未兌換「贖金」,但人質(指文萌樓產權)仍在綁匪(指屋主)手上,必須向主管單位文化局施壓,唯有徵收文萌樓一途才能救回人質。接下來日日春會向文化局施壓,要求啟動強制徵收文萌樓,也會拜訪台北市長候選人,要求他們表達立場。

  文萌樓雖被劃出都更範圍,現任屋主林麗萍身為文萌樓所有人,仍需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提出管理維護計劃。但她買下文萌樓三年來,直到近期才被文化局要求提出管理維護計劃,而且8月15日提出的計劃,也遭到退件。鍾君竺指出,林麗萍的計劃只有兩頁A4,對於古蹟如何再利用,更只有「無償供公益使用」一行。對此,記者詢問文化局專委劉得堅時,劉只說計劃中建物調查、管理方式都「比較粗糙」,因此要求林麗萍10月初補件再審。

  而被問及是否有納入先前文化局長劉維公承諾的「公娼精神」與日日春,劉得堅僅表示管理計劃確實缺乏這方面的空間意義,但劉認為也許10月的補件會很完善,若補件仍不盡理想,是否會啟動強制徵收?劉得堅則模糊回應「到時候會再告訴大家」。






2015/05/05
〈【獨立特派員】文萌樓的兩道陰影〉
文章來源:P專題

  「像這種,你看,雲梯車能進去嗎?這絕對不能進去。」指著狹小的巷弄,台北市雙連里里長洪振恒說。

  雙連里隸屬大同區,是台北市早期發展的區域之一,隨處都能見到深具歷史感的老房子,而老舊狹小的巷弄更是主要的街廓景觀。不過因為位在市中心,新大樓的行情依然不容小覷。洪振恆舉旁邊的大樓為例,「那時候有消息說,可能會廢娼,所以他們就蓋這個新大樓,其實剛蓋的時候,這邊房價很低,沒有人要,法拍一間才差不多五百多萬而已,現在都快兩千萬了。」洪振恒說。

  從制高點觀察,歸綏街以北、寧夏路以西這塊被新大樓包圍的低矮的平房區,是雙連里里民期待能夠盡快進行都更的區域。然而這個區塊中,卻有一個市定古蹟,文萌樓。

  然而如果要都更,按照歸綏街預計從六米拓寬到八米的計畫,街道拓寬一旦碰到文萌樓,就不能繼續拓寬,同時文萌樓左右及後方都必須保留六米空地,嚴重影響基地開發。

  「差不多七八天,就有上千份的聯署書,如果有需要我們就會繼續聯署,我希望用民意來表達我們的心聲。」洪振恒拿出厚厚的聯署書,最近雙連里正展開連署,

  除了用妓女戶古蹟來定位文萌樓,更明白地提出廢古蹟的訴求。

  「我們要求去除性文化產業,因為他們就是做觀光導覽,就是女人間怎樣怎樣,這是歷史的創傷,我們大家心裡的痛啊,誰要說,我家住哪?住在女人間旁邊,啊,就歸綏街女人間旁邊,社會定位在這裡,觀光導覽也定位在這裡,這對雙連里就是一個汙名,對雙連里就是不好啊。」洪振恒說。

  都更的阻礙以及性汙名的陰霾,讓當地居民更加無法接受文萌樓的存在。

  「這有甚麼好看的呢?我覺得這沒甚麼好看的。你們可以把它照起來,做DVD就不需要房間了。」這一天的導覽,來了意外的聽眾,第一次有附近的鄰居,好奇地來參與,同時提出疑問。

  「像這種房子,在台北市這樣的房子,實在沒有水準應該改建。」對鄰居眼中,文萌樓就是一棟老房子,至於性產業能不能與社區共存,「我覺得共存對我們很不好耶。我們女生都覺娼館不是個好地方嘛,感覺不名譽。」鄰居說。

  「公娼館就是一個很樸素的空間,把簾幕拉起來,就是另外一個世界。」拉開文萌樓裡頭的簾幕,日日春協會成員吳若瑩介紹裡頭的空間,「小姐的空間其實很樸實,它沒有太豪華、華麗的裝潢,因為其實一節十五分鐘,小姐就是一個快餐。這個空間裡面一定要有一張很堅固的床。文萌樓裡面的床是特別訂做的。當時的老闆要求一定要用實木,一定要很堅固,因為它是生財工具。其他就非常簡單,就是梳妝台,衣櫃,會擺一些小姐零星的東西。燈光刻意用紅色,據小姐說,因為姿色或者有時候中高年齡,可能會覺得說氣色不好,或有一些痘子、皺紋,對比紅燈、黃燈、白燈,紅燈下看起來會年輕五歲,如果打紅燈的話,阿嬤可以變小姐。」

  文萌樓內部依然保存了小姐的執業房,對日日春協會來說,文萌樓乘載了底層性工作者的歷史與生活,也是台灣妓權運動的啟蒙,而這些歷史場景都沒有辦法被移動。

  「任何一個歷史空間,他都是曾經發生過的事實。對我們來說,保存這個空間的歷史其實反而是讓大家更可以看到說,其實我們的社會裡面其實有這麼多豐富的東西。我們不是只把古蹟看做是有錢人的歷史,不是只有有錢人豪華的房子才會被留下來,也不是只有統治者的辦公的空間才會被留下來,來來去去的小老百姓的庶民空間是更重要的。」吳若瑩說。

  除了執業房,文萌樓裡也為幾位台灣妓權運動悍將保留了空間與影像,包括前公娼官姐與麗君都以影像方式記錄她們生前在妓權運動中的貢獻。

 「我覺得對小姐來說,其實最重要的是去汙名,就是汙名是甚麼?其實簡單講就是社會看你不起,就是覺得說你做這個不要臉。」問起妓權要爭取的核心價值,吳若瑩說,「有很多小姐其實他們賺的錢,是讓自己的弟弟讀書,讓弟弟讀書,讓弟弟可以翻身,讓弟弟可以去有更好的職業選擇,然後再把家庭撐起來。可是,

  我們在看勞動人民,在歌頌勞動人民的時候,卻沒有看到說,為什麼這個社會會有這麼多可憐的,或者說辛苦的女人承擔了家庭的責任。」

  吳若瑩說,某些層面,妓權要爭取的更是這群被犧牲的女性們,他們的犧牲能被承認、被看見。

  除了空間的意義,在文萌樓發生的一連串歷史,更帶動台灣相關性別運動。

  「在公娼站出來抗爭的時候,其實同志的運動沒有像現在這麼風風火火,」吳若瑩回憶,「當時我們聽一些其他的前輩在講說,站在隊伍裡面,和小姐一起站出來的很多是邊緣的性身分,譬如說同志、譬如說跨性別,甚至有些人是小姐的小孩。這些人為什麼會站出來,我覺得是因為看到這些小姐敢突破社會的成見,敢站出來說,我就是做這個,我不偷不搶有甚麼好丟人的。這對於其他沒有辦法、沒有力量,或者是不敢站出來,社會汙名太大的這些人來說,是非常非常大的鼓勵。」

  文萌樓所在的都更區塊,產權相當複雜,主要地主包括國有財產署、台灣銀行、北市財政局等單位,然而許多地上的房屋產權卻又是私人所有,包括文萌樓本身也存在著產權複雜的情況。面對都更與古蹟衝突,日日春協會希望透過徵收途徑解套。

  然而,四月底,台北市文化局第一次將爭議將近四年的文萌樓排進文資大會審議,雖然所有權人提出的管理維護計畫沒有被委員會接受,不過公部門也沒有承諾啟動協會期盼的徵收機制,使得文萌樓的存廢陰影依然揮之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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