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2日 星期一

【文化行政議題】《電影法》

比《博物館法》稍早通過的《電影法》,其中涵蓋許多複雜的議題。從去文化霸權、如何扶植文創產業,到文化自主權與文化例外,甚至是多元文化主義,都成為修法時討論的重點。

經歷7次修法的《電影法》,在今年做了大幅度的修改,從原先的58條(2001年刪除第11、40條)改為現今的24條。其中,拿掉原12條電影開演前須播放政令宣導、第4條明定政府必須研訂促進電視、電影產業的政策,以及第6條因應外國電影「傾銷」而對我國電影事業採取保護的法源依據,算是主要的幾個重點。



2015年7月8日 星期三

【文化行政議題】《博物館法》

其實,《博物館法》已經在7月1日正式公布了。
這邊貼上從臺灣法律網上找到的正式版本,和之前文化部公告的草案略有不同。補在這邊以方便閱讀。有疑義果然都不見了。



2015年6月7日 星期日

【本國文學─台灣文學議題】移民工文學

〈十萬塊獎金 換你心中一畝田〉

為了孩子的學費
為了爹娘的晚年
為了漏水的老屋
為了家人的摩托車
你赤手空拳來到台灣,帶著一身膽識
期待在小小島嶼上追求幸福的未來
仰望101大樓的夜裡醞釀著你的101夜台灣故事

你用雙手勞動打拚未來
你用書寫打造心中夢土

來吧,寫下你對台灣的愛恨情仇
以文字耕耘夢想
拿獎金回故鄉買塊地    (作者/移民工文學獎志工 廖雲章)



移民工文學,顧名思義,是以新移民(外籍配偶)與移工(外籍勞工)為主體,所生產出來的文學。

此刻的台灣,來自東南亞的移工將近五十萬人,婚姻移民將近二十萬人,新移民二代也已達三十萬人。這些人的文化與生命經驗,豐富了台灣,而她/他們的書寫,亦是台灣文學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移民工文學獎的舉辦,即是為了鼓勵、並留下這段可貴的歷史。藉由以新移民、移工為主體所生產的文字創作,呈現異地漂流(移工)、兩個故鄉(新移民)、雙重血緣(二代)的文學風貌。




2015年5月14日 星期四

【文化資產議題】文萌樓保存問題


整理一下主要相關法規:
§18(古蹟管理維護之權責)
§20(古蹟管理維護事項)(+《古蹟管理維護辦法》)
§26(私有文化資產管理維護經費之補助)如果文化局沒有徵收,那麼就須要考量這個部分
§28 (古蹟所有權移轉前應事先通知)文化資產可買賣嗎?──主管機關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權
§31(都市計畫之事前徵求意見、重大營建工程計畫事先調查與發見通報義務)政府機關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時,不得妨礙古蹟之保存及維護
§33(古蹟保存計畫與保存分區之劃定、公開展覽、民眾參與)該如何保存相關景觀?「新造的建築物會退縮兩公尺,並作成仿古立面」(【我們的島】老屋的困局─都更來襲)顯然不是個理想的方法
§35(古蹟容積移轉)引發爭議的問題之一,不過,去除社會觀感不佳的部分,以法理來說,投資客花錢購屋,獲得容積移轉是合理的···看來未來很可能需要就這個部分做更深入的規範吧?
§36(古蹟保存區範圍內之建築行為限制)這個部分目前很難討論到吧?···不是很重要
§ 90(獎勵或補助的情形)捐獻私有古蹟、遺址或其所定著隻土地或自然地景予政府者,主管機關得給予獎勵或補助···真沒想到有人會考量到從這種條文來獲利···只能說只要牽涉到人的部分都會不單純地讓人大開眼界····